张家口市环保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   分类 :  2016年04月05日 12:00

 

为更好地开展张家口市环保局信息公开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方便、快捷地获取所需环保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编制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需要获得张家口市环保局信息公开服务的申请人,请阅读《公开指南》。申请人可以在张家口市政府网站(www.zjk.gov.cn)上查阅。

一、张家口市环保局信息分类

张家口市环保局信息分为三类:一是主动公开的信息。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二是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根据需要向环保局获取相关信息;三是不公开的信息,依照《国家保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不公开。

 二、《张家口市环保局信息公开目录》编排体系

 (一)张家口市环保局公开目录使用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序号

单位

类别

公开内容

公开形式

公开时限

公开范围

公开程序

责任部门

详细信息

(二)编排体系描述

1、公开内容

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

2、公开形式

 公开形式是指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公开三类。

 3、公开时限

 公开时限指信息公开的期限。分为常年公开、及时公开、限时公开。

 4、公开范围

 公开范围指信息公开的界限。如面向全社会、面向所管辖单位、面向申请人等。

 5、公开程序

 简要描述审核程序,如: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其他单位审核后公开。

 6、责任部门

 责任部门指本局内具体负责提供该信息的具体机构名称。

 三、张家口市环保局公开信息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信息

张家口市环保局信息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公开范围

    张家口市环保局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张家口市环保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张家口市政府网站(www.zjk.gov.cn)上查阅《公开目录》。

2.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采取网络公开形式。具体网址为(www.zjk.gov.cn)。

    3.公开时限

    张家口市环保局信息形成或变更后, 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公开的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向张家口市环保局申请获取相关环境保护信息。

1.受理机构

张家口市环保局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张家口市环保局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市环保局办公室;办公地址:纬三路六号环保大厦;邮政编码:075000 ;办公时30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O一12:00,下午13:30—17:3O;联系电话:4083123;传真号码:4083011 ;

2.公开范围

    申请人需要张家口市环保局主动公开以外且不属于《条例》第七条、第八条和第十四条关于不予公开的环保信息,可以申请获取。

    3.公开程序

    (1)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申请公开张家口市环保局信息,应填写《张家口环保局信息公开申请表》(式样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市政府网站上下载。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的方式

①通过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网络下载或到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张家口市环保局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张家口市环保局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②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信息公开申请,并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和申请的主要内容做好记录。  

张家口市环保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的办理流程

①审查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公开权利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②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③答复

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答复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张家口市环保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一是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是属于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是不属于张家口市环保局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名称及联系方式;

    四是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并做好解释工作。

五是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4)申请公开环保局信息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张家口市环保局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四、救济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张家口市环保局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或市环保局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张家口市环保局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表1:张家口市环保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表

附表2:张家口市环保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附表1

 

张家口市环保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表

 

机构名称

办公地址

办公时间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电子邮箱

张家口市环保局办公室

纬三路六号环保大厦

09:00-12:00

13:00-17:00

4083123

4083011

 

 

 

 

 

 

 

 

 

 

 

 

 

 

 

 

附表2

张家口市环保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公民

姓    名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法人或

其它组织

机构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营业执照信息

 

法人代表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电话

 

联系人电话

 

联系地址

 

邮编

 

联系人电子邮箱

 

传真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所需信息情况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是否申请减免费用

□申请 请提供相关证明

□不申请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多选)

□ 纸    面

□ 电子邮件

□ 光    盘

□ 磁    盘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多选)

□ 邮    寄

□ 快    递

□ 电子邮件

□ 传    真

□ 自行领取

□若本机关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

选 填 部 分

所需信息编号

 

所需信息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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