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推进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的 通
  分类 :  2016年08月29日 10:27
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表.doc

各县区环境保护局:

  近期,我局陆续收到一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要求公开相关环境信息的申请,申请内容大部分为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情况。为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的权利,促进我市企业事业单位如实向社会公开环境信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学习和宣传指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九号)、《河北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条例》、《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1号)等有关规定及属地化管理要求,各县(区)环境保护局负责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各县区环保局要加强对环境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以便更好地指导并监督企业按要求进行落实。同时加大向企业宣传力度,要求重点监控企业要认真学习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和《河北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条例》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等法律法规,让企业充分认识公开企业事业环境信息的重要性,积极履行法定义务,确保在规定时间内采取法定的方式公开有关信息。

二、落实环境信息公开基础工作

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主体为全市范围列入年度国家、省、市重点监控企业名录的单位,2016年我市辖区国家、省、市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已于5月底前在张家口环境信息网进行公布。按照有关规定,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在环保部门公布名单之日起九十日内公开有关环境信息(环境信息内容见《河北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条例》第十三条、《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第九条规定)。接到通知后,各县区环保局要立即对本辖区重点监控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已公开的要求按规定进行完善,对未公开的要求立即进行公开。对辖区重点监控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情况检查结果要形成文字材料,连同《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表》、每家重点监控企业信息公开的照片及相关资料一并于2016年9月25日前上报市环保局。市环保局正在建立重点监控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栏目,建成后将尽快通知各县区环保局指导、监督本辖区重点监控企业填写完成企业相关环境信息。

三、加强监督检查,促进环境信息公开落到实处

各县区环保局要结合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工作,将重点监控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情况纳入监督检查范围,对各重点监控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活动开展指导、监督工作。市环保局也将结合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工作,对各县区重点监控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情况进行检查。对被检查的重点监控企业不按要求公开环境信息的或公开内容不真实、弄虚作假的,由市、县环保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二条、《河北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条例》第四十条、《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第十六条等有关规定依法严肃查处。

 



                             张家口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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