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69环保举报受理流程   分类 :  2017年06月30日 06:40

12369环保举报受理流程

一、   受理。接线员接到投诉后将信息录入受理系统形成《环保事项受理登记表》和《环保事项交办单》交值班长。

二、   交办。值班长对接线员的记录进行整理后,按受理权限和范围在30分钟内交局相关科室或有关县区环保部门处理。

三、   移交。对不属于环保部门职责范围内处理的投诉可通过电话或书面等形式移交相关部门,并告知举报人。

四、   办理。市局相关科室和县区环保部门接到交办通知后要及时办理,特事特办。

五、   回复。执法人员在完成现场调查取证并形成处理结果后,要回复举报人并将结果反馈12369环境污染举报中心。

六、   回访。12369环境污染举报中心对已回复的热点、难点案件进行回访,并做好回访记录。

七、   督办。对三次以上的案件或回访中群众不满意的案件,12369环境污染举报中心发出督办函,并进行督办。

八、   结案。12369环境污染举报中心接到《投诉案件处理回复单》后,将处理结果输入投诉查询系统,对处理完毕的案件结案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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