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张家口市2017年土壤环境重点 监管企业名单的通知   分类 :  2017年12月06日 09:27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加强对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的监督管理,按照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家口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张政字〔2017〕51号)安排部署,现印发了全市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企业治污责任

各相关县、区政府2017年底前与列入名单的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责任书向社会公开。

      二、加强环境监察执法

  各相关县区环保分局要按照重点排污单位(重点污染源)管理相关要求,对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做好监察执法、监督性监测、信息公开、清洁生产、排污申报登记和环境统计等监督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年度监察、监测等工作计划,发现擅自停运污染防治设施、偷排偷放、超标排放、污染事故等严重环境违法问题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三、开展土壤环境监测

根据《张家口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对列入名单的企业要委托有资质的机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技术规定,对其企业用地每年开展至少1次土壤环境监测,编制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报告,监测数据和报告向当地环保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市环保局要制定监测计划,对省控重点监管企业周边土壤环境定期开展监督性监测;县区负责辖区市控重点监管企业周边土壤环境定期开展监督性监测;重点监测重金属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监测数据按要求上传省、市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结果将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

附件:2017年张家口市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doc



张家口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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