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群众举报阳原县化稍营镇原罐头厂院内生产彩钢气味呛人环境问题查处情况   分类 :  2017年12月12日 04:50

    调查情况:举报人反映的企业为“阳原县昌秀保温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该企业位于位于阳原县化稍营镇二村,企业属于私企,法人代表杨昌秀,营业执照注册号:130727000010026,组织机构代码:33592512-8,注册资金200万元。2014年5月份建厂,厂区占地面积2亩左右。主要原料聚苯乙烯,主要产品苯板,日产量约20至30立方米左右,用料400公斤左右。无任何环保相关手续。现场检查:该企业没有任何环保相关手续;无任何治污设施;使用2吨燃煤锅炉1台;库房存放大量苯板;经查询生产记录,该企业于2017年4月生产。

    处理情况:按照河北省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强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意见》(冀发[2017]7号)附件九《河北省集中整治“散乱污”工业企业专项实施方案》文件精神,该企业属于“散乱污”企业。针对企业违法行为我局进行了如下处理:

    (一)现场责令该企业禁止生产,消除企业对环境的污染;

    (二)责成阳原县环保局按照“两断三清”标准要求,对该企业进行断电处理。

    完成情况:阳原县环保局2017年4月24日函请张家口市供电公司阳原分公司对企业进行断电。张家口市供电公司阳原分公司于2017年4月26日对该企业进行了断电。

    处理单位:阳原县环保局,张家口市供电公司阳原分公司,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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