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环境保护局下花园分局
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
下 环责限字〔 3 〕 号
( 赵仲江 ):
公司名称:张家口市宏业建筑材料制造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证: 911307066652975311
地址: 张家口市下花园区棘针屯村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赵仲江
我局于 2017 年 10 月 6 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未办理环保相关手续,擅自生产。
以上事实,有 ( 照片、现场监察单 ) 等证据为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条的规定,我机关决定责令你(单位)自 2017 年 10 月 6 日起至 2018 年 1 月 6 日止停产治理。改正方式包括:(停止生产、实施整改等)。
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后立即整改,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方案报我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开。整改期间不得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重点污染物日最高允许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并按照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进行监测或者委托有条件的环境监测机构开展监测,保存监测记录。
你(单位)完成整改任务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和整改信息社会公开情况,报我局备案,并提交监测报告以及整改期间生产用电量、用水量、主要产品产量与整改前的对比情况等材料。停产整治决定自我局接到备案之日起解除。
我局将依法对你(单位)履行停产整治措施的情况实施后督察,并依法作出处理或处罚。
如你(单位)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张家口市下花园区人民政府张家口市环境保护局下花园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下花园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张家口市环境保护厅局下花园分局(印章)2017年 10 月 7 日